一、绿色金融发展的成效
1.绿色金融体系日趋完善
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我国也进一步加快了绿色金融体系的完善。比如,为推动绿色金融工具的创新发展,央行、发改委与证监会联合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对绿色债券支持领域及范围做了统一的科学界定,让绿色债券更加聚集绿色低碳发展战略,更好地为金融金融发展赋能;还有在2021年6月,央行制定实施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在该方案中,明确指出了金融绿色评价是央行政策监管的重要指标之一;另外,在发改委制定的《2022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化发展计划草案》中,还明确提出了要完善“1+N”的政策体系以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发展。由此可见,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整体趋于良好,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方向。
2.绿色金融产品不断推陈出新
在绿色金融体系逐渐完善的驱动下,绿色金融产品不断推陈出新,产生了大量的绿色金融产品,产品规模日益扩大。以我国六大银行为例,均通过信托、租赁等基础工具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涌现出如碳排放配额质押、多币种ESG主题债券等碳中和相关产品。再从央行所公布的数据来看,截至2021年我国绿色贷款余额是15.9万亿元,同比增长了33%;境内绿色债券的发行达到了
6000亿元规模,同比增长了180%。
3.科技进步推动绿色金融快速发展
随着发表文章科技的进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出现,并广泛应用于绿色金融,大大推动了绿色金融发展的进程。以我国五大电力集团之一的华电集团为例,其就充分发挥先进技术的优势,构建了以数据为基础的数字化碳排放管理系统,在该系统中,包含碳排放数据管理、CCER项目管理等多项功能,对企业实现低碳发展与数字化转型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绿色金融发展的问题
虽然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初步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其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为以下:
1.缺乏统一的标准体系
现阶段我国绿色金融市场发展速度加快,但目前仍然未形成统一的标准体系,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绿色金融的发展。具体表现为:在绿色金融产品等方面,缺乏完全统一的具体界定标准,即便是同一绿色金融产品,但在不同的文件中其规定及测算口径有所不同,另外现有的标准体系也与国际标准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2.产品类型及服务形式单一
现阶段绿色金融产品规模虽然逐渐扩大,但仅是在“量”上的增长,产品类型与服务形式单一仍然较突出,不具有创新性。一方面,绿色金融产品类型单一,多为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等传统产品,产品种类较少,难以满足金融绿色转型发展的多元化需求;另一方面,绿色金融服务模式单一,更倾向于开展信贷业务,缺少创新性与针对性绿色服务。
3.相关发表文章专业机构较少,绿色金融人才不足
在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也应有专门的机构对其业务活动进行负责,同时做好绿色金融的管理与监督工作。但由于我国绿色金融还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尚未形成完善的制度与建立专门的机构,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绿色金融产业的运转。另外,在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除了需要先进技术的支持以外,也需要优秀人才的支撑,但从现实情况来看,绿色金融领域的专业人才较匮乏,也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绿色金融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4.信息披露与监管制度有待完善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我国提出了双碳目标,并明确了绿色金融发展的方向,即支持环境保护,降低气候与环境的影响。气候与环境的变化,会给经济社会带来各种风险,如此次新冠肺炎就对全球经济造成的重创,同时也给金融领域带来了诸多风险。而在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信息对称尤其关键,但是目前我国关于绿色金融信息的披露与监管制度并不完善,以致于仍然存在较突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特别是在获取“两高”企业的排放额等数据时,难以保证发表文章数据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5.绿色意识薄弱、缺乏动力
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绿色低碳成为当前社会发展的主题,各社会主体也应积极履行这一社会责任。然而从现状来看,大多数企业与金融机构的绿色意识相对薄弱,对绿色发展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因此整体绿色转型滞缓。同时,在个体方面,也缺乏绿色低碳的意识,加之市场中低碳产品的价格相对较高,导致部分消费者有退缩心理。另外,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实现利润最大化是其经营的目标,但绿色金融发展不仅强调经济效益,也强调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为了能够鼓励企业进行绿色转型,金融机构会给予较大力度的让利优惠,一定程度上缩减了金融机构的利润空间,导致金融机构在推动绿色转型过程中缺乏足够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