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地区食品期刊发表安全意识淡薄
首先,食品经营者责任心不强,经营主体法律意识较差。随着农村高素质劳动力的外流,导致农村经营户多为本村留守老人,缺乏法律常识和守法经营观念,对于不法商贩推销的“三无”劣质、“山寨”假冒、过期变质食品缺乏有效的识别能力,食品质量难以保证,从而导致农村地区普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其次,假冒伪劣食品频现。一些不法商贩利用农村信息闭塞,将假冒伪劣食品低价倾销到农村,再加上农村人流量少,消费水平低,导致同时存在食品临期或已过期的问题。再次,消费者安全常识缺乏,在购买商品时只看包装,计较价格,忽视质量,尤其是一些儿童,看外形、重口感,辨识能力差。最后,食品经营进货把关不严。目前农村地区食品经营户的规模普遍比较小,品种少,经营户对索票索证制度不重视,缺乏完善的进销货台账,一旦出现问题食品将难以溯源。
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我国现在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架构依然存在着城乡二元分割的形式,城镇集中了大量的优质期刊发表资源,且对于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有着相关的经验,并有充足的财力、人力和物力支持,但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地域相对广阔,且食品生产、物流都相对比较分散,基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人力和办公经费都相对不足,这就造成了农村地区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迟迟得不到改善,从此出现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盲区。现有的机构虽然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职能整合到市场监管局,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多头执法、互相推诿等监管难题,乡镇一级设立了市场监督管理所,但基层人员执法力量增加不明显,职能合并后日常事务更加繁多,加上近年的疫情防控,基层市监督所工作人员都是在疫情防控一线,基层面对庞大职能只能疲于奔命,食品监管力量弱化,这就导致很多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得不到有效地落实,在农村地区尤为突出,这就给农村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三、与农村食品质量安全的行业或企业协会机制不健全
在整个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之中,行业及企业协会也是确保食品安全的主要管理单位,协会是可以通过市场或行业监管的方式来提高食品期刊发表的安全性,但很多农村地区的协会构建并不完善,及时是有这些协会,也大多充当内外部交流和制定行业规定的工作,并没有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且这些组织或协会大多都是农民自发而组建起来的,本身就是为了抵御市场变化而产生的风险。此外,现有的组织或协会并没有得到当地民政部门的认可,也没有监管的权限,这就造成了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缺失。而农村食杂店所销售的食品,从生产环节到最后的流通,都没有进行有效地的监管,仅仅依靠的是生产者及经营者的自律性,这势必会给农村食品安全带来一定的挑战。
四、农村食品市场准入机制不健全
虽然近些年来农村食杂店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都已经开始完善,但经营者对于这些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不是十分了解,这就导致食品经营和销售环节都存在一定的隐患,这为农村食品安全问题造成隐患。此外,部分农村小型食品加工厂及作坊也相对较多,但部分加工企业、作坊并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就自行加工食品且对外流通,在生产过程和环境上也没有达到国家食品生产标准,且没有对出厂的产品进行质量检测,食品的合格率根本得不到保障,这就导致大量的不合格产品流入到农村市场之中,给农村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带来了又一个挑战。